深圳新聞網2025年9月5日訊(深圳晚報記者 伊宵鴻) “低價優(yōu)質”房源信息總能撩動購房者的心弦,而不少陷阱亦暗藏其中。近日,深圳前海蛇口自貿區(qū)人民檢察院起訴的一起合同詐騙案,經法院審理后依法判處被告人譚某有期徒刑三年,并處罰金兩萬元,同時責令其退賠李女士35萬元。
2021年初,計劃在深圳置業(yè)的李女士,聽聞朋友譚某名下有一處房產欲以160萬元的“低價”出手。由于價格遠低于同類房型價格,心動之下,李女士未加核實,便與譚某簽訂了《二手房買賣合同》,并支付了30萬元定金。
同年5月,李女士又支付了5萬元過戶費。此后3年,每當提及履行合同、交接房產等關鍵事宜,譚某便以種種借口一拖再拖,直至最后“人間蒸發(fā)”。李女士這才意識到自己可能上當受騙了,隨即報警。
2024年12月,譚某歸案。經查,譚某并未獲得所售房產的所有權或處分權,其通過虛構房產所有權的事實,使李女士陷入錯誤認識,而支付了定金和過戶手續(xù)費。李女士支付的35萬元,早已被譚某用于個人還貸及消費。法官提示,對于明顯低于市場價的房源要保持警惕,房屋交易務必選擇正規(guī)機構,切勿輕信所謂的“低價房”。